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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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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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之定金、违约金、保证方式的措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6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2次举报
2023-06-03

签订完备的书面合同。准确使用定金的表述,或明确约定定金罚则的内容,避免使用订金”“保证金等不规范用语;如有保证担保,应约定明确的提供保证担保的意思表示,避免使用由对方负责解决”“负责协调等含义模糊的表述;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