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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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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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不缴纳物业费,租合如何维权?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862次举报
2023-03-23


如果在合同中约定房东缴纳物业费,那么房东恶意不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属于违约行为。租客可以依据合同要求房东缴纳物业费。因房东欠缴费用,导致租客无法正常生活的,比如:因为房东没交物业费而影响租客目前的居住,物业不断地向租客索要,影响到租客正常的居住使用房屋,甚至休息和工作等等,或者断水断电等其他情况,租客还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请求房东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因物业停水停电,影响租客对房屋的使用,租客可以请求减少租金,但对于物业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房东。房东违约,租客完全可以按合同约定追究他的责任,包括解除合同,搬离房屋,若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然,如果房东迟迟不缴纳物业费,租客也可以先行缴纳物业费,向房东追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