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但担心子女未经允许或未告知即将房屋出售,将产权设定为按份共有,父母占1%份额,子女占99%。有的还提出签订不得擅自转让房产的合同,并希望能将该限制性约定记载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意图防止房子被子女擅自卖掉。
鉴于《民法典》对占三分之二以上份额的权利人(以下简称多数份额权利人)的处分权如何行使没有明确,对于按份共有的房产,多数份额权利人能否单独处分并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各地做法不一。
有的地方认为可以直接受理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也有的提出要由全体共有人到场确认是否另有约定并作出承诺,或者由登记机构主动告知少数份额权利人,公告无异议即可办理。另有地方要求提交少数份额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申明后方可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