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单方事故都必须报警,对于一些轻微的单方事故,当事人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由此可见,对于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单方事故,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方事故,当事人必须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处理:一是造成人员伤亡的;二是造成公共设施或者他人财产损坏的,例如撞到护栏、路灯、交通标志、他人的房屋或车辆等;三是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四是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五是车辆发生碰撞后无法移动的;六是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