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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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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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侵犯商标权的故意情形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451次举报
2023-03-16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被侵害知识产权客体类型、权利状态和相关产品知名度、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的关系等因素,并列举了如下六种“故意”情形:

  (一)被告经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通知、警告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的;

  (二)被告或其法定代表人、管理人是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的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实际控制人的;

  (三)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存在劳动、劳务、合作、许可、经销、代理、代表等关系,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四)被告与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之间有业务往来或者为达成合同等进行过磋商,且接触过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

  (五)被告实施盗版、假冒注册商标行为的;

  (六)其他可以认定为故意的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