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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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退休年龄的老人,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中是否可以要求误工费?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16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44次举报
2023-03-16


 是否应主张误工费,关键在于事故发生前其是否已丧失劳动能力。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男60周岁、女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因此,虽然法律规定了年满60周岁已到退休年龄,但是并未规定年满60周岁的人不应再从事劳动、创造社会价值、获取劳动报酬。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年满60周岁,仍具备劳动能力,且实际工作、务工和劳作,特别是一些农村的老人,甚至70岁多岁仍依靠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维持生活来源。老年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在人身侵权案件中,达到退休年龄与丧失劳动能力并非对等关系,因此误工费的认定不应受年龄的限制,而应以填平受害人损失为原则。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