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发放妇女节福利的法定义务,但是如果集体合同、劳动合同有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有规定,应按约定、规定处理。现实中,很多单位会给女员工发放节日礼品或者过节费,有的单位还组织女员工健康体检或者外出旅游等。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其中并不包含福利费用。第11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因此,用人单位向女职工发放的妇女节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