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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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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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金钱债务可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7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62次举报
2023-03-07


人民法院在执行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中,可否执行另一方名下的财产,是一个争论已久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为夫妻一方所负金钱债务,一概不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不切实际,不合情理,必将导致可供执行的财产大幅度减少,使大量原本可以通过执行另一方名下夫妻共有财产而执行到位的案件得不到执行,损害债权人利益,降低执行质效,损害法律权威;执行另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具有法律依据,有先例可循。建议开通人民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财产的功能,依法保护其配偶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