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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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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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满足的五个条件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3月01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963次举报
2023-03-01


一般来说,需要设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五个条件。

首先,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订立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再次,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同时,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最后,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