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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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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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根据造成的损失和情节不同量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8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310次举报
2023-02-28


(刑法第168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

⑵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⑶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250万元以上的;

⑵特别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