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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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意外险,工伤保险,和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5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2535次举报
2023-02-25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赔偿金是赔付给受益人的,“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赔偿金是赔付给用人单位的。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参加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后是否还应当参加工伤保险问题的复函》的有关规定,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无论是否参加了商业保险中的人身意外伤害险,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企业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为职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用人单位给员工购买的团体意外险属于给员工的福利,无法起到替代工伤保险的左右。所以职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后,仍可以主张团体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赔偿,但不包括医疗费。即团体意外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除医疗费之外的其他费用,是可以“双赔”的。


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施的社会保障制度,雇主责任险的作用在于转嫁企业风险,团体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以上就是三者的作用和区别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