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称为汇编作品。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创作合意,而合作要求各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以区分的,而合作中作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分的。汇编作品以汇编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
第十四条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