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婚姻家庭便司法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所以虽然孩子并非该男子和其前妻的生物学子女,但是在法律上与该男子和其前妻毋庸置疑已经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仍应当对孩子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监护职责。
我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张国贵律师
我国最高院司法解释婚姻家庭便司法解释一第四十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所以虽然孩子并非该男子和其前妻的生物学子女,但是在法律上与该男子和其前妻毋庸置疑已经建立了父母、子女关系,因此夫妻双方仍应当对孩子履行抚养、教育、保护的监护职责。
我国《民法典》第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