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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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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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和继承权谁优先?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2月20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123次举报
2023-02-20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不等于继承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而继承权是指继承人有权利在被继承人死后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个人继承了房屋之后,是有拥有了房屋的所有权。而居住权只是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

居住权可以对抗继承权,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一般是不能继承的。房屋居住权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权利,从房屋所有权中脱离出来后,具有很强的人身性,即居住权只能依附于特定的人,伴随具有居住权人的终生。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