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716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自出租人知道或应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根据《民法典》第719条的规定,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张国贵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716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718条的规定,自出租人知道或应知道承租人转租之日起6个月内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转租。
根据《民法典》第719条的规定,代为支付的租金,可冲抵次承租人应付承租人的租金。对于多付部分,还可以向承租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