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查合同订立环节是否具有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势变更等可以撤销合同的情形。具体审查如下:
(1)对于欺诈,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合同对方已知或应知真实情况却隐瞒或虚假披露的事实。
(2)对于重大误解,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己方对于合同对方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标的的数量与质量以及合同价款等在缔约过程中存在误解的事实。
上述(1)(2)各情形还需审查欺诈行为和重大误解与己方的信赖及签署合同行为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3)对于显失公平,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利用己方在合同订立环节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的情形而促进缔约的事实。
(4)对于情势变更,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该方当事人是否能够证明合同订立后履行期限届满前,发生了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非商业风险导致继续履约对本方显失公平的事实。
2. 审查主张撤销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行使撤销权。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