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签约人是否具有合格授权或签约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并据此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具体参考如下:
A 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的合同,具有法定授权,签章行为有效;
B 虽非法定代表人签署,但签署人具有合格的授权,签章行为亦有效;
C 非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盖章的合同,应综合考虑签约地是否在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所属机构的办公所在地、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所在机构于签约后是否履约或部分履约、双方之前是否曾有类似的签约方式而无书面合格授权的签约人的对方当事方未曾提出异议构成交易惯例等情形认定其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2. 合同是否依法应经批准而未获批准,据此判断合同是否已经生效。具体审查如下:
A 审查相应股权转让合同依法或依约是否应当履行审批程序;
B 审查合同是否已经审批;据此确定未审批的过错方及其过错责任;
3. 合同所附生效条件是否成就,据此判断各方的合同义务应否履行。具体审查如下:
A 审查所附条件是否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否发生不确定”的合格条件;
B 审查有无证据证明所附条件初步成就;
C 审查是否存在恶意促成条件成就或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情形,并据此重新判断条件是否成就;
4. 合同是否存在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的情形,并据此判断合同是否无效。具体审查如下:
A 审查交易双方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或受同一控制关系;
B 审查双方交易条件是否不符合商业惯例;
C 审查双方交易条件若不符合商业惯例是否具有合理理由;
D 审查双方不符合商业惯例的交易条件所依据的理由是否可以排除合理怀疑;
5. 合同是否存在虚假通谋而应被认定按真实意思表示确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情形(如名股实债、让与担保型股权转让等),并据此判断约束双方的真实合同内容。具体审查如下:
A 审查双方是否就同一或同一系列标的签署过内容密切联系的数份合同;
B 审查当事人的履约行为所反映的真实意思表示;
C 审查权利人就义务人未履行表面“阳合同”之义务有无向义务人提出异议或权利主张等。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