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宣告禁止令的,不适用职业禁止;如果没有宣告禁止令,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职业禁止的,可以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的犯罪分子,在减刑后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假释后,可以宣告职业禁止。
职业禁止令以特殊预防理论和刑罚个别化理论为理论依据,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政策依据,是人民法院禁止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分子从事相关职业的一项措施。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