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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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遗嘱监护?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204次举报
2022-11-22


监护,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监护人是指,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依据《民法典》第29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为更好的理解该条款,我们需注意以下两点:
(1)做遗嘱监护的主体只能是父母,其他人包括监护人不能为被监护人设立遗嘱监护。被监护人的适用范围,既可以是未成年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只要被监护人的监护人是由其父母担任的,均可以适用本条。
(2)由于本条将监护人的范围限制在“担任监护人的父母”,若是父母仅一方不能成为监护人,原则上另一方可以继续担任监护人,此时不应该适用该条,即原则上只有父母双方均不能担任适格监护人的情形,才能适用本条。
父母一方或者双方,在其死亡或者是因为其他事由无法或者不能行使监护权的情形下,可以根据父母一方生前订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监护人。


遗嘱指定的监护人,需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1)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存在。

(2)由被监护人享有亲权且死亡的父或母进行制定

(3)指定监护人必须通过遗嘱予以指定,且被遗嘱指定为监护人的人须无异议,虽然父母可以为子女指定遗嘱监护人,但因监护并非他人的法定义务,因此需要征得其同意。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