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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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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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岗,但不降低待遇,是否应该支付员工赔偿金?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57次举报
2022-11-12


销售主管被调岗为普通销售员,罗女士认为这样的调岗具有侮辱性,要求公司赔偿20万元;而公司则表示属于整个公司组织结构调整,并且其薪资及职位都无变化,仅工作内容有变,与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双方闹上法庭,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与罗女士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法解除情形,无需向罗女士支付赔偿金。

单位有责任支付罗女士赔偿金吗?

答案是没有。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调岗,是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的体现。而用人单位的调岗是否合法,应当基于以下几点来进行判断:一是必要性;二是合理性;三是正当性。本案中,某公司对罗女士的调岗是基于经营需要,并且整后罗女士工资组成及奖金考核基数无变化,公司调岗也不具有主观恶意。所以公司的调岗是合理合法的,而罗女士被多次警告过后仍不履行调整后的工作职责,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自然不用给赔偿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