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企业名称变更后,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还需要变更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3次举报
2022-11-12


劳动合同法》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屡行。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内部的变更,不管是名称变更、股东变更,还是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从法律效力来讲,都不影响原来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没有必要再单独签订一个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不过要注意一点,在变更名称后,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债权债物关系已经转移到变更后的单位,如果发生仲裁、诉讼时,那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是变更后的公司。所以,站在单位的角度,不需要再和员工签订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站在员工的角度,也没有权利提出要求单位签订相关的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