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公立小学属于义务教育学校,国家对就读于公立小学的学生免收学费,公立小学的收费较低;而私立学校具有营利性,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一,通常都要求学生交纳高额的费用。
法院认为,对于离异父母而言,若离异父母未协商一致,一方当事人擅自选择高额的支出,应当由作出选择的行为人自行承担。本案中,小倩将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送到私立学校,应与王强协商决定,但在王强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对于相应教育费用,应当参照同期公立小学的收费标准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海安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刘昌海介绍,这里的“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关于教育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如当地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日常学习中常见学习用品等的支出就是常规教育费用支出。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