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金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失业保险金依法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2、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期,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①、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②、合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金;
④、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金12个月;
⑤、累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