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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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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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砸伤人的法律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32次举报
2022-11-09


 1、广告牌砸伤人可能是因其倒塌、塌陷、或者脱落、坠落,根据法律规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前提下承担侵权责任。

  2、管理人没有及时发现并予以维护,是有过错的,且应由其自身承担该广告牌质量是否合格的举证责任,负有赔偿责任;

  3、实际使用人利用广告门头进行广告宣传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4、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制作广告牌的公司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