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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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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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后是否可以更改孩子国籍?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80次举报
2022-11-08


一,首先,按规定,涉外离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

并且,在我国,凡涉外婚姻当事人在我国境内结婚或离婚的,都必须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办理。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二,属于下列情况的,孩子享有中国的国籍:

1、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2、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三,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以经申请并得到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1、中国人的近亲属;

2、定居在中国的;

3、有其它正当理由。

由此,涉外离婚后的孩子,想要获取中国国籍的,可以按照以上规定确定是否有权获取。并且满足加入中国国籍条件的,还需要到公安部门申请登记,否则法律上孩子可能仍属于无国籍人。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