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是对某种疾病的发生、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做出的判断结论。疑似职业病的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选择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
(一)病人的职业史;
(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
判断职业病的四个要素:
第一、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
第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第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第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