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法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并且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区别。
两者同作为民事主体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两者之间的区别在于以下3点:
1、范围不同:自然人享有与其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肖像权以及配偶权、亲属权、继承权等。对于上述权利,法人是不享有的。
2、民事权利能力开始与终止的时间不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注销,即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其成立时产生,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其终止时消灭。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3、民事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受到设立人意志的约束,设立人当初设立法人的目的,直接决定了法人的权利能力范围。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则不受到限制。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