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该行为的效力由被代理人承担。同时,依据《民法典》第163条的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因此,代理的类型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与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而直接确定,并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的权利来源是依据法律的规定。
依据《民法典》第163条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权依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法定代理的情形通常包括以下4种:第一,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第二,基于紧急状态法律特别授权的代理。例如,在某种紧急的特殊情况下,船长、承运人、保管人依据法律规定的紧急代理权,可作为货主的代理人。第三,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为了保护善意相对人,法律直接规定对于日常家务,夫妻可互为代理人。所谓日常家事,是指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所必需的事项,如买菜、缴纳水电费等。第四,工会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在特定情况下是其会员的法定代理人,可代理会员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参加与劳动争议有关的诉讼等。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定代理人侵害被代理人权益的情形,例如:作为法定代理人的继母在继子年幼时侵占其财产,那么,继子可以在成年后起诉继母,请求返还其财产,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在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前,继子对其继母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不起算,在当事人之间的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日开始计算。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