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上海当地的规定以及司法判例,综合企业用工管理成本,为避免后续争议,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病假工资计发的基数,最好不要低于月工资的70%,否则有“约定过低”嫌疑不予支持。当然,更加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否则肯定涉嫌违法。
若单位的劳动合同无法事无巨细约定假期的计算基数,建议在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里统一约定;若上述书面性的文件都无法约定,那劳动合同里的工资建议约定明确;对于月工资和假期工资计发基数都没有约定的,裁审机关会偏向于直接适用月工资的70%作为计发基数。建议用人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适合自己的约定方式,并与员工提前沟通协商好。
劳动争议各地较异,个案情况也相对不一样,大家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切不可绝对的下结论按照月工资还是月工资的70%,甚至最低工资,需要结合书面文件等综合判断。好了,今天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