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某日,某商场突然传来孩子的哭声,众人回头时发现一个大约两岁的孩子扑倒在地,旁边还有一辆超市购物车翻倒在地;据孩子母亲张女士回忆,她把孩子放在了超市购物车的前端位置,结果在推行的过程中不慎导致了推车翻到,摔倒了孩子。而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都没有协商一致。
超市对此事故有没有赔偿责任
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案中,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已经对设施的扶梯尽到了近期检修的义务,而且他们在扶梯周围也张贴看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所以商场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至于张女士的孩子会摔倒,完全是由于她自己把孩子放在购物车里导致的,所以她自己才对孩子受伤存在过错,她自己才应该为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所以超市是无需赔偿她的。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