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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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带孩子逛超市,孩子从购物车摔下,超市是否承担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0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78次举报
2022-11-04


2022年某日,某商场突然传来孩子的哭声,众人回头时发现一个大约两岁的孩子扑倒在地,旁边还有一辆超市购物车翻倒在地;据孩子母亲张女士回忆,她把孩子放在了超市购物车的前端位置,结果在推行的过程中不慎导致了推车翻到,摔倒了孩子。而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都没有协商一致。

超市对此事故有没有赔偿责任

超市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此案中,商场作为经营场所,已经对设施的扶梯尽到了近期检修的义务,而且他们在扶梯周围也张贴看警示标语提醒顾客注意安全,所以商场是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至于张女士的孩子会摔倒,完全是由于她自己把孩子放在购物车里导致的,所以她自己才对孩子受伤存在过错,她自己才应该为损害结果承担责任,所以超市是无需赔偿她的。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