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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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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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的权属和收益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60次举报
2022-04-29


人防车位,是平时可以用于停放车辆的人防工程。由国家投资单独修建的地下防空建筑属于国家所有。由社会投资者投资并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人防车位(即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属,我国现行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当前,新建民用建筑时,开发商必须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建人防工程,这是开发商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因此,结建人防车位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一般认为,此处的投资者应为投资建设该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即开发商。


  据此,开发商作为人防车位的建设单位,在平时对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根据物权法规定,这种权利属于用益物权范畴。人防车位使用权必须通过合法程序取得,即开发商应当在人防工程部门办理备案登记等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若开发商与买受人签署《人防车位租赁协议》的,因开发商对人防车位仅有使用权和收益权,该协议性质上只是租赁合同性质,当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后,双方得续签。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