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礼仪之邦,也是人情社会,讲人情、讲义气是社会大众较为普遍存在的心理。朋友、熟人之间往往因为抹不开面子,拉不下脸子,对于对方提出的一些“过分”的请求总是不好意思拒绝。殊不知,这恰恰给某些别有用心的人留下了可乘之机,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一定的危害。伪造证据、借名起诉等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构成犯罪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请行为人三思而后行,切勿轻越雷池,玩火自焚。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