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说虽然出资了,但是没有到位,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是指的发起人股东.
张国贵律师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说虽然出资了,但是没有到位,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主要是指的发起人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