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一方继承所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案情简述:甲男乙女正在商讨离婚财产分割事宜,双方对婚内男方继承其母亲的一套房产的分割存在重大分歧,男方认为属于其个人财产,女方则认为属于共同财产。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到底孰是孰非呢?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任何一方通过继承所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是被继承人在在遗嘱当中明确该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