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明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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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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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须小心高利贷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8月22日|分类:债权债务 |369人看过

人都有缺钱的时候,借钱不可怕,可怕的是遇到高利贷自己还不知道,更怕遇到不讲理只讲钱的高利贷,特别是要注意网络借贷平台,借钱容易还钱难,一不小心遇上高利贷,便是无穷无尽的还款义务,那么,高利贷的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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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报案称自己通过网络平台高息借贷1500元,在网上填写了个人信息并主动与对方取得联系。后又因为缺钱,在两个网络借贷平台上“拆东墙补西墙”。报案前已经先后偿还本金和利息共计5万余元,但对方仍称还有1万余元的欠款,要求尽快还清,并以恐吓的方式步步紧逼,甚至给他的家人发短信打电话进行威胁,造成受害人一家惶恐不安,精神压力极大,无心上学恐遭报复,遂选择了报警。

  近年来,部分不良网贷平台违规经营,利用虚假宣传、降低申贷门槛等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诱导在校学生过度消费、不合理借贷,甚至通过恐吓、胁迫等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对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高利贷利息受法律保护吗?

  1、法律规定,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及其以下的民间借贷利息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2、对于年息在百分之二十四到百分之三十六之间的部分属于“自然保护区”,如果借款人已经偿还,法院也不会判决他讨回这部分利息;

  3、对于年利率超过百分之三十六的民间借贷利息,其超出部分属于“无效区”,法院将对超出部分的约定认定为无效,即便债务人已经偿还亦可请求债权人予以返还,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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