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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保险是由哪个单位购买?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68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报酬的一种用工关系。

  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是劳动合同的关系,派遣劳工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是给付劳动力的关系。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履行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派遣员工的保险等福利都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保险等福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

  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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