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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可以提行政诉讼?

发布者:朱明瑛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5日|分类:行政诉讼 |536人看过

按照我国《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除了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8种情况可以提行政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4种情况法院不会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起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另外,行政赔偿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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