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患儿因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天津某三甲血液病医院参加维奈托克联合化疗药物临床试验。
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适,后因感染性休克不幸离世。
经司法鉴定:
医院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
患儿死亡与原发病、试验药物、常规化疗药物均存在因果关系;
试验药物与其他药物无法区分责任比例。
事发后,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3 万 —5 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笔者代理家属提起诉讼,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 30 万元。
二、案件核心裁判要点
- 医院无过错,不等于不用补偿
- 药物临床试验有专门规定,只要损害与试验相关,即便医院没有诊疗过错,申办方及保险公司仍应依法给予补偿。
- 临床试验保险,是受试者的重要保障
- 医院已投保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知情同意书》明确约定:试验相关损害由保险承担补偿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必须履行。
- 责任比例分不清,不影响获得赔偿
- 鉴定无法区分试验药与化疗药的责任大小,法院仍认定属于试验相关损害,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补偿责任。
三、律师代理亮点
-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不纠结医院过错争议,直接对接临床试验保险,让保险公司承担最终补偿责任。
- 精准适用专业规则
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临床试验保险条款,主张无过错补偿,获得两级法院支持。
- 有效对抗保险抗辩
驳回保险公司 “按比例分摊”“扣除免赔额”“仅赔小额补偿” 等抗辩,最终实现30 万元全额补偿。
- 全程程序严谨
完整梳理病历、知情同意书、保险单、司法鉴定意见,一审申请鉴定人出庭,二审精准答辩,确保胜诉结果稳定。
四、给京津冀患者的重要提醒
- 参加新药临床试验,务必保存知情同意书、全套病历、检查报告。
- 务必确认医院已购买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这是维权核心依据。
- 出现试验相关不适、伤残或死亡,不要轻易接受过低的人道主义补偿。
王晓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