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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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试验致损害 保险公司拒赔 法院判赔 30 万

作者:王晓冬律师时间:2026年03月13日分类:案例分析浏览:67次举报
2026-03-13

一、案情简介

患儿因复发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在天津某三甲血液病医院参加维奈托克联合化疗药物临床试验。

治疗过程中出现严重不适,后因感染性休克不幸离世。

经司法鉴定:

医院诊疗行为无明显过错;

患儿死亡与原发病、试验药物、常规化疗药物均存在因果关系;

试验药物与其他药物无法区分责任比例。

事发后,保险公司仅同意支付3 万 —5 万元人道主义补偿。

笔者代理家属提起诉讼,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原判,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一次性补偿 30 万元。

二、案件核心裁判要点

  • 医院无过错,不等于不用补偿
  • 药物临床试验有专门规定,只要损害与试验相关,即便医院没有诊疗过错,申办方及保险公司仍应依法给予补偿。
  • 临床试验保险,是受试者的重要保障
  • 医院已投保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知情同意书》明确约定:试验相关损害由保险承担补偿责任。该约定合法有效,保险公司必须履行。
  • 责任比例分不清,不影响获得赔偿
  • 鉴定无法区分试验药与化疗药的责任大小,法院仍认定属于试验相关损害,直接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补偿责任。

三、律师代理亮点

  • 精准锁定责任主体

不纠结医院过错争议,直接对接临床试验保险,让保险公司承担最终补偿责任。

  • 精准适用专业规则

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及临床试验保险条款,主张无过错补偿,获得两级法院支持。

  • 有效对抗保险抗辩

驳回保险公司 “按比例分摊”“扣除免赔额”“仅赔小额补偿” 等抗辩,最终实现30 万元全额补偿。

  • 全程程序严谨

完整梳理病历、知情同意书、保险单、司法鉴定意见,一审申请鉴定人出庭,二审精准答辩,确保胜诉结果稳定。

四、给京津冀患者的重要提醒

  • 参加新药临床试验,务必保存知情同意书、全套病历、检查报告。
  • 务必确认医院已购买药物临床试验责任险,这是维权核心依据。
  • 出现试验相关不适、伤残或死亡,不要轻易接受过低的人道主义补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侵权部部长,毕业于天津医科大学医事法学专业(医疗纠纷处理方向),具有医学、法律双学历。执业多年来,致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15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1120120********15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