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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为何执行难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21年08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 |1157人看过举报


探视权为何执行难

许多夫妻在离异时就已矛盾冲突激烈,使得他们无法心平气和地协商子女的探视问题,这是探视权执行难的根源所在。不仅如此,孩子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也往往会参与到这场纷争中,这时执行法官要处理的就远远不止几个人的矛盾了。同时,由于民事诉讼一些强制执行措施在探视权的执行过程中较难适用,一方面子女并非执行对象或标的,而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法院不能直接把子女强制交付给探视权申请人;另一方面,法官对孩子父母一方采取强制措施,恐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

“探视权”执行难表现形态

1、探视时间约定不合理

在实际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关系,在协商时可能会过多考虑自己的利益,出现一些刁难的心态,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时间、方式,甚至是法官不到场就不能探视,耗费了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比如,在一份生效的判决书中,离婚双方约定,探视孩子时间为晚上十一点。

2、异地探视

被执行人离婚后,将孩子带到其他省份或是国家生活,法官执行首先面对的是去哪找到孩子的难题,即便是找到了孩子,由于距离问题,执行起来也会非常的麻烦。

3、一方影响孩子不配合探视

被探视的子女因年龄尚小,认知能力较差,往往受直接监护人的影响,容易对申请人怀有敌视心理,拒绝其探视。

4、执行时间长

大多数民事案件的执行,除定期支付抚养费的离婚案件外,往往是一次执行完毕,具有明确的履行期限。而“探视权”案件的执行中,子女成年前,父或母对子女都有探视的权利,此权利从离婚起将延续很长的时间。所以往往要连续执行三个月以上,形成稳定探视后才可以结案。

5、强制措施难使用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许多措施如查封、冻结或替代履行等,对探视权的执行并不适用。如果强制将未成年人带到指定的地点与申请人会见,则必然侵犯了其人身权利,不利于矛盾的解决,也不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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