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文章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可联系本人删除。
上一篇
孙女不尽心赡养爷爷撤销赠与房子不给了下一篇
65人看过公司如何单方调岗?
67人看过理发店与“学徒”存在劳动关系吗?
118人看过你办理的不仅是案件,也是自己的人生
115人看过快递员上班不到半个月发生车祸,未签劳动合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