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房屋拍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权归谁?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2966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房屋拍卖后未办理过户手续

甲因经营企业缺少资金,向银行贷款,并以及自有房屋抵押,向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届满,甲因企业经营不善,无力清偿贷款本息。银行起诉甲,法院判决甲清偿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甲未履行,法院在银行的申请下,强制拍卖抵押给银行的房屋。乙通过拍卖公司以20万元的价款竞购得该房屋。法院向乙出具了民事裁定:1、查封、拍卖甲的房屋归乙所有;2、乙支付购房款用于清偿甲欠银行贷款本息;3、乙自行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但乙买房后为了躲避交纳房屋交易契税等到,一直未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两年后,甲与其妻离婚,将该房屋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乙不同意,引起纠纷。

法院判决:属于原登记产权人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所有权以房屋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乙虽通过合法的途径支付对价购买了该房屋,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特权未发生转移。因此,所有权属于原登记产权人。

律师说法:

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产权利的变更应当登记。《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未按照本法申请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无效。本案中,乙可以依据法院的裁定而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法院的裁定不能代替产权登记,其必须持法院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才能现实的取得该房屋的产权。

律师提醒:在购买、交易不动产时,必须及时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所有权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不动产产权人为主。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9397983001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726737

  • 昨日访问量

    2897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