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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 业主有何风险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 |375人看过举报

案情简介: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 业主有何风险

朝阳纺织公司因业务拓展需要,在广州设立分公司,并于2015年5月份与开发商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拟将此房产作为分公司办公地址。2015年6月份,朝阳纺织公司交付50%购房款50万。6月底朝阳纺织公司得知开发商汇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该项目上未取得土地使用证,故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并要求对方退还购房款50万及相应利息。

法院意见: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 业主有何风险

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即为违法建筑,业主可要回本金并获得赔偿金。

律师说法:开发商无土地使用证 业主有何风险

1、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2、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3、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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