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庭暴力,在法律上,是指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全国妇联曾做过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且数据肯定存在漏报、瞒报,30%还只是保守数据,家暴在婚姻中是普遍存在的。
所以风远律师每次面对长期活在家暴里的当事人,都会劝她们,别容忍。要记住: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从法律上来说,并不是所有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的暴力殴打行为就构成法律意义的「家暴」的,比如女方提供的照片,法律上的家暴证据需要结合持续性、严重性、关联性等多种要素加以判断,只有符合了法律规定的家暴的要件,才能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家暴。
那么,作为受害者,如果不幸被家暴后,如何做最稳妥?
一、第一时间报警或向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
1.一定要报警或者向有关机构反映情况
无论是否想好要离婚,遭遇到家暴,都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或者向村/居委会、妇联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这些机构都有完整的家庭纠纷处理机制,会制作结案记录,核实家暴的过程以及处理结果,这些内容具有法律效力,万一进入诉讼程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 确定是否离婚后做下一步决定在报警后,派出所一般不会当天出处理结果,被家暴者可以在这个间隙确定自己是否有离婚的意愿。
同时结合施暴方的性格、能否改正等因素,综合确定是否要求派出所出具《家暴训诫书》,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这些都是用司法手段保护自己不再受对方侵害。
3. 家暴属于法定离婚事由,有上述的证据基本可以确定对方存在家暴诉讼离婚可以认定对方为过错方,在争取财产、子女抚养权方面都将占有优势
二、面对家暴不要沉默,不要沉迷于舆论宣传
1.不要沉默婚姻关系中,第一次遇到家暴时大部分人会依然对对方有所幻想,或者基于担心社会舆论、不想让父母担心等因素而选择沉默,这绝对是错误的处理方式,因为沉默会让对方发现自己实施了暴力行为,但没有任何相应的“惩罚”,既然作恶不会有处罚,那么下一次作恶时一定会加重程度。
2. 不要相信对方的各种说辞比如“我只是一时冲动”、“我只是太爱你了”等等,这些话真假参半,并且在无形中将【家暴】的错误归因在被家暴一方。“一时冲动”的根源是“你不该惹我生气,不然你不会挨打”,“我只是太爱你了”的潜台词是“你不爱我我才打你”,这些都会加强被家暴者的精神压力,长此以往你会“习惯”家暴的存在。
3. 不要沉迷于舆论宣传有的女性受到网络等多方面的影响,面对家暴会选择在微信、抖音等平台“宣传”对方的家暴事迹,但实际上这种行为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想要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到更多的利益,“舆论宣传”能起到的效果其实不大,因为这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争取更多财产的理由,或许可以对对方的心理产生压制,但如果这种心理压制有意义对方也不会选择“家暴”,网络声势再大都很难变现,要看到更多自己可争取的利益。
三、如果你和对方处于离婚纠纷中被家暴,那么对方的家暴行为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可能丧失子女抚养权,其在财产分割上亦可能面临少分财产,此外无过错方还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因家暴导致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民法典》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施暴方一般不宜直接抚养子女
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应注重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特别是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对于实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决其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
3.离婚财产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可对施暴方少分财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据个案具体情况,酌定施暴方少分财产的比例,以此惩戒施暴者。
4.一方遭遇家暴离婚可请求施暴方进行损害赔偿
《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家暴导致的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遭受家暴的一方不仅有权利主张因家暴行为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等,还有权利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过错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记住,任何形式的暴力都应该受到强烈的谴责,不论性别、年龄、身份、种族都不该受到暴力对待,感谢每个遇到家暴后愿意勇敢站出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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