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条文》引用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深圳劳动律师败诉风险提示
败诉风险一、招用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也未约定或未明确约定劳动报酬;
败诉风险二、虽已订立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