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见范围
1.会见范围为服刑人员的亲属、监护人,具体包括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
(1)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和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
(2)非直系亲属:叔姑舅姨、侄(表)及其配偶,表(堂)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3)每次会见应经狱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亲属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不含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非直系亲属应与直系亲属一并会见(无直系亲属的除外)。
二、会见流程及注意事项
1.会见流程
(1)会见告知
新入监服刑人员的亲属接到入监通知后,由服刑人员通过书信或亲情电话告知亲属现场会见相关要求,对接确认各项会见事宜及会见时间,亲属即可按期来狱办理现场会见。
(2)服刑人员亲属进出会见室流程
服刑人员亲属持证明材料在会见室登记窗口接受资格审查、办理会见登记卡→将个人随身物品存到储物柜→接受安检→刷卡进入候见厅→到存款处存款→等待电子屏幕提示进行会见→到指定窗口会见→结束会见→原路返回离开会见室
2.会见时间
上午8:45-11:00,下午13:30-16:00(夏季14:00-16:00),请在会见结束前45分钟办理登记。
3.会见频率
每名服刑人员每月可会见1次,每次不超过30分钟。
4.携带证件及材料
首次会见时,亲属应提供入监通知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如果户口簿无法证明亲属关系,需要提前准备好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再次会见时,亲属携带本人身份证办理会见。
刘孝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