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会含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王某与XX公司何某、周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吴会含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9日|分类:债权债务 |11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某,男,汉族,现住杭州市XX区XX号

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吴某某,河北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XX区XX路XX号

被告周某、王某、何某

委托代理人吴会含,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原告王某与被告XX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因生意需要互相帮助进行资金拆借,被告委托偿还原告415万元的事实,被告多支付原告160万元,原告理应退还周某,对于原告占用期间的利息,被告自2015年10月22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支持,判决如下:

原告王某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被告周某160万元及利息

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驳回被告周某的其他反诉请求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