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一方伪造债务的情况,在离婚案件中时有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当被查实属伪造债务,法院可能会以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给予司法处罚。如果在离婚时认为对方伪造债务,当事人该如何证明?婚姻期间的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
一、 离婚时如何证明一方当事人伪造债务?
1、在诉讼中,若只有借条,而债权人不出庭作证,可否认该债务的真实性,该借条法院一般不会认可。
2、可从借款的时间上的纰漏来说明该笔借款的虚假性,或根本没必要用该笔借款,来达到不予认可该债务的目的,视案情可适当举证。
3、找到该债务的债权人要求说明债务形成的来龙去脉。虚假债权人大多编造的理由是,对方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对方借款,若该债款不是用于股东出资,则不应由个人承担。
4、在债务为真的情况下,若证实该借款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需要,可主张作对方的个人债务,不应由配
偶承担,
二、 离婚时,对于伪造债务法院一般如何处理?
1、 法院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
起诉。
2、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同
时可能对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进行司法处罚。
三、 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有哪些?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