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贻峰律师
阳贻峰律师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14年
执业年限14
13798505246查看服务地区

欢迎东城区地区用户来电咨询(服务时间:00:00-23:59)

咨询我
00:00-23:59

退休“再就业”因公受伤,能认定工伤吗?

作者:阳贻峰律师时间:2023年07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96次举报
2023-07-28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和平均寿命的增长,越来越多劳动者退休后不闲在家里又或者是希望为子女分担压力,而选择再就业。然而当下,超龄人员认定工伤似乎困难重重,就仿佛“时代的一粒灰尘”,不知何时就会变成压在个人肩上的一座山。

超龄劳动者,还能安心工作吗?

实际上,超龄劳动者认定工伤并没有我们想象得那么困难,笔者自己就曾帮助一位退休返聘的劳动者顺利认定了工伤。

过去,工伤认定是与劳动关系绑定的,超龄人员年满60岁,法律上一般不认为其能够建立劳动关系,这成为了认定工伤的一大阻碍,不过当今实务中已经有所放宽,本文总结了三种超龄劳动者可以认定工伤的情形,供大家参考:

 

一、能够认定工伤的情形

1、超龄劳动者为务工农民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0号):……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超龄劳动者并非务工农民,但:

(1)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不包括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用人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 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单位从业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等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

 

二、广东省高院与深圳市中院的裁判倾向

(一)广东省高院的裁判倾向:

1、支持务工农民认定工伤。((2018)粤行申1699号)

2、“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中的“养老保险待遇”仅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包括“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8)粤行申1699号)

3、《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高于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不予适用。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也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019)粤行申1595号)

 

(二)深圳市中院的裁判倾向

1、支持务工农民认定工伤。((2017)粤03行终871号、(2016)粤03行终431号、(2016)粤03行终556号)

2、《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行政法规,在法律位阶上高于属于地方性法规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所以,《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因与上位法冲突而不予适用。故,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也可适用《工伤保险条例》。((2016)粤03行终431号)

 

三、小结

围绕超龄人员的劳动关系主体问题,以及其因公伤亡后能否进行工伤认定的问题,存在大量冲突规范与矛盾判决,之所以长久以来未能达成统一的标准,或许原因在于社会政策立场的缺乏。如果以鼓励超龄人员再就业、缓解老龄化社会压力为政策目标,则法律上也应倾向于支持超龄人员的劳动关系主体认定及工伤认定。但是,应注意的是,对承担劳动关系义务的超龄人员,额外让其享受劳动关系权利的范围应合理限制在工伤待遇与追讨欠薪的范畴,否则将导致企业用人成本不合理畸高,反而不利于超龄人员再就业。

目前,加大对超龄人员的保护力度,支持工伤认定是主流趋势,作为超龄再就业人员,应该重视自身安全,避免发生工伤事故,并尽量争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以项目参保的形式为自己缴纳工伤保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


阳贻峰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2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开仕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开仕文律师事务所
1440320********91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