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贻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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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贷款批不下来,购房者可以申请退款吗?

作者:阳贻峰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67次举报
2023-07-17

前段时间,我接到这样一个咨询:2021年4月买房,交了17万(首付款)给开发商,有认购书,发票收据,没签购房买卖合同,现在不知道什么情况,房子的贷款批不下来,房子也拿不到,购房款可以退回来吗?

关于这点,购房者们无需担心,购房款是可以退回的,因为购房者拿不到房子,相当于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但是,需要依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有这样三种情形:

1、由于购房者个人原因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的:

例如购房者未能提供必要的资料,购房者未按照通知要求前去签订按揭贷款合同等,那么购房者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开发商可能会要求购房者承担按揭款未支付的违约责任,并可据此行使抗辩权利,暂时不予交付房屋或办理《房地产证》,甚至请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


2、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的:

例如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按揭银行的贷款额度已用满等,那么开发商应当自行承担不能收取按揭款的责任。开发商不得以购房者未支付按揭款而拒绝履行交付房屋等其他合同义务。因此造成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3、非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银行按揭不能办理的:

例如由于金融政策变化银行停止对某类银行提供按揭贷款等,则买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造成买卖合同无法履行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将购房款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购房者。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综上所述,无论是何种原因导致贷款失败,购房者都有权申请退款。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贷款失败,进而承担违约风险,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需要正确评估自身资产情况和还款能力,以及个人信用记录是否良好等,依照有关政策规定准备好申请材料。


阳贻峰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2012年开始在深圳从事律师职业,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开仕文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9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广东开仕文律师事务所
1440320********91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