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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扮“网络女主播”网上诱惑大学生诈骗十八万元获刑

2019年01月09日 | 发布者:朱娅娟 | 点击:211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男子假扮网络女主播身份,通过QQ、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在网上谈恋爱为名,骗取大学生等多名未婚青年共计189164.8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对被告人何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

男子假扮网络女主播身份,通过QQ微信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在网上谈恋爱为名,骗取大学生等多名未婚青年共计189164.8元。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对被告人何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5月份,何某通过微信添加被害人某某大学生魏某某为好友,骗取魏某某信任,后何某登录魏鹏程的支付宝转账提现、消费,并使用魏鹏程的身份信息在“来分期”等8个互联网贷款平台上注册账号贷款供个人使用,共骗取魏鹏程人民币43969.88元。

  2017年2月份,何某通过相同手段骗取某某大学生倪某信任,后使用倪某的身份信息在“分期乐”等7个互联网贷款平台上注册账号贷款供个人使用,共骗取倪某人民币28313元。

  2017年5月份,何某通过QQ添加段某某为好友,虚构女性“黄秋艳”的身份,与段某某在互联网上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在骗取段某某信任,登录段传祥的支付宝账户消费、转账;并以购买婚房名义向段某某索要钱财,共骗取段传祥人民币113279.49元。

  2017年10月份,何某通过相同手段骗取某某学院学生黄某某信任,后何某登录黄某某的支付宝使用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并使用黄某某的身份信息在“你我贷”互联网贷款平台上注册账号贷款供个人使用,共骗取黄某某人民币3602.43元。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何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并且自愿认罪,最后向法庭陈述自己是由于贪婪才走上犯罪的道路,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虚构女性身份,以“网恋”手段骗取被害人信任,骗取四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89164.8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何某的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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